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产教融合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6-05-11浏览次数:10

  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工作

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目的与宗旨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及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232025年)》等国家文件精神,以重服务、强贡献为导向,规范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产教融合工作流程,强化产教融合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,提升产教融合工作实效,助力高素质农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学院办学质量提升,结合学院农林办学特色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产教融合相关工作,涵盖领导小组、产教融合办公室及各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产教融合活动,包括产业需求研判、协同育人、实践基地建设、师资队伍共建、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等。

第三条 基本原则

立德树人,育人为本:坚持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,立足农林职业教育特色,以人才培养为核心,推动教育链、人才链与产业链、创新链深度有机衔接。

统筹协同,务实高效:强化产教融合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功能,联动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形成工作合力,聚焦工作可操作性,简化流程、明确职责,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。

资源共享,互利共赢:强化“政园行企校”多元协同机制,整合学院与合作方的优质资源,实现场地、设备、技术、人才等资源共享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,实现共同发展。

规范管理,持续改进:建立健全项目立项、实施、监督、评价与退出全流程管理机制,加强风险防控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并基于评价反馈持续优化工作举措。

第二章 组织机构与职责

第四条 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

学院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作为学院产教融合工作的最高决策与统筹机构。

(一)组成人员

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,邀请行业龙头企业、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参与。

(二)主要职责

1.统筹规划学院产教融合发展战略与顶层设计,明确产教融合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实施路径;

2.研究审定产教融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,包括重大合作项目立项、大额经费投入、重要合作协议签订等;

3.协调学院与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重点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,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;

4.检查督促产教融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,审定工作考核结果;

5.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听取产教融合工作汇报,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。

第五条 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产教融合办公室

(一)组成人员

学院分管产教融合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,产教融合办公室、各系部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资产处、招生就业办公室、校企合作办公室(国际合作交流处)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

(二)主要职责

1.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推进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,落实学院产教融合工作部署,制定学院产教融合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;

2.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,拓展与行业协会、龙头企业、产业园区等的合作渠道,开展技术输出、职业培训、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;

3.负责全院产教融合项目的汇总登记与管理收集、整理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动向,定期组织开展专题会议、主题研讨,研究产教融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,发布产教融合发展报告(白皮书),为学院产教融合决策提供咨询支持;

4.统筹做好产业学院、“两体一中心”等平台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、服务与考核工作,全面推动产教融合平台实体化运行;

5.深化产教融合内涵建设,探索多元办学机制,加强“政园行企校”协同育人机制建设,积极组织协调引企入校、引企驻校合作办学,推进人才培养协同、科技项目对接、师资队伍提升、就业创业服务、特色品牌打造等工作。

第三章 日常工作与项目管理

第六条 联络与例会管理

1.联络员制度:各系部指定1名专人担任产教融合工作联络员,联络员为部门产教融合工作的直接对接人,负责本部门产教融合工作信息收集、材料报送、会议通知、工作传达等日常衔接事宜。联络员人员确定后报产教办备案。

2.月度工作例会制度:产教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产教融合工作月度例会,各系部联络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会,必要时可邀请工作小组领导及合作企业代表参会。

第七条 报送管理

产教融合工作报送实行常态化管理,由产教办统筹协调,各申报主体(各系部、职能部门)具体落实,重点围绕信息发布、信息上报等工作规范开展,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有序高效推进:

1.新闻推送管理:各申报主体发布的涉及产教融合相关内容的校园网站新闻,需同步推送到学院产教融合子网站平台,确保产教融合工作信息互联互通、及时公开。新闻推送前须经申报主体负责人审核,确保内容真实、准确,贴合产教融合工作实际及学院农林办学特色。

2.信息上报管理:涉及产教融合的各类信息上报、材料报送等工作,申报主体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规范性负责,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整理完善后,报产教办备案;经产教办审核确认后,再按相关程序上报或发布。

第八条 项目管理

根据产教融合项目的性质和占用学院资源情况,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。

(一)重点项目(须报领导小组审批)

涉及学院配套场地、设施设备等重大资产投入的合作项目;需要学院投入专项资金的合作项目;跨部门的综合类合作项目;涉及新开创的专项班的合作项目;领导小组认定需要按重点项目管理的其他项目。

重点项目由申报主体填写《产教融合重点项目申报表》,提交产教办后,由产教办牵头组织校内外专家召开论证会,论证通过后,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立项。

(二)一般项目

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产教融合合作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:校外实习实训基地(不占用校内场地)延续性的专项班(不涉及专项投入)教师企业实践学生技能竞赛短期培训合作等

一般项目由申报主体填写《产教融合一般项目备案表》,上报产教办完成备案后,即可启动项目实施,产教办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审核。

(三)协议签订

对于需要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的项目,参照《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》申报。项目批准后,签订协议,协议需明确合作目标、合作内容、合作期限(原则上不超过5年)、各方权责、投入产出、知识产权归属、学生权益保障、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。

第四章 实施过程与监督管理

 项目实施

项目承担部门须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,全面负责合作协议的具体执行、校企日常沟通、进度管理与质量把控。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,梳理工作进展、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,与产教办保持及时沟通,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。

第十条 资源与经费管理

合作项目涉及的资产须权属清晰、登记在册,建立资产使用台账,规范资产管理;企业投入的设备、资金等须符合协议约定与学院财务规范,产教办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登记。

项目经费纳入学院统一财务管理,实行专款专用、单独核算,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和学院财务制度使用,接受财务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,确保经费使用规范、高效。

第十一条 风险防控与学生权益保障

项目立项阶段须开展全面风险评估,重点防范教学质量、安全生产、财务收支及法律合规等方面的风险,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,明确防控措施,确保项目平稳推进。

所有涉及学生实习实训的合作项目,必须为参与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,明确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、各方职责边界,严禁安排学生从事违规、危险作业,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

建立合作企业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,产教办每年对合作企业进行综合评估;对未能履行合作协议、损害学院或学生利益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,及时终止合作关系,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
第十二条 质量监控与绩效评价

产教办负责建立健全产教融合项目年度绩效评价体系,结合学院农林专业特色,从资源使用效率、人才培养质量、师资队伍成长、课程建设成效、科研成果转化、社会服务贡献等方面,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,对各类产教融合项目开展年度评价。

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续约、资源分配、各系(部)及职能部门年度考核、合作企业遴选的重要依据。

学院建立产教融合激励机制,对在产教融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、个人(教师)及优秀合作企业予以表彰奖励;将教师参与企业实践、校企合作项目、农林技术成果转化等情况,纳入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及绩效分配体系,激发全员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。

第五章 附则

第十三条解释权

本办法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实施日期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